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代工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G38000220020559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代工框架招标,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代工框架招标。
2.2招标范围: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代工框架招标包含三类,一是电鸿版充电设备(含一体机、风冷堆、液冷堆、V2G堆及功率共享设备);二是交流桩(含7kW、14kW交流桩);三是欧标充电设备(含交流桩、一体桩及风冷充电堆);四是控制器、充电模块及选配件,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报价明细表。
1)预计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参照各标包中标比例进行控制。
2)单价报价在单价最高限价及以下为有效报价。
3)根据中标单价和服务期内的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
4)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15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5)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 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6)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7)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需求预测量-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8)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9)供应商因履约受到处罚,被削减中标份额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将平摊至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备注:同一投标人按项目标的投标,标的下属所有标段(包)编制的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不得有影响技术、商务及价格得分的差异,不得有不同的单价或合计),否则视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招标,框架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
10000 |
1 |
1 |
标包1 |
6000 |
5.0662 |
/ |
/ |
2 |
标包2 |
4000 |
5.0662 |
/ |
/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品类/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1-2023年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如2023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10-2022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
3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相应截图;没有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供应商处罚黑名单或供应商处罚预警名单。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标同一标的中的所有标包,若不投该标的所有标包,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投的所有标包的商务、技术、报价需保持一致,若不一致,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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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 |
1 |
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具有充电设备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与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支撑材料。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
2 |
交流充电桩:具有检测资质(具备 CMA 及 CNAS 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7kW 交流充电桩对应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及电鸿物联操作系统生态产品认证证书。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
3 |
7kW-480kW一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 CMA 及 CNAS 资质)出具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该功率段某一功率等级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及电鸿物联操作系统生态产品认证证书。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
4 |
120kW-800kW分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 CMA 及 CNAS 资质)出具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该功率段某一功率等级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及电鸿物联操作系统生态产品认证证书。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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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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