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网大数据公司数字园区设备材料物资采购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1000220021274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南网大数据公司数字园区设备材料物资采购框架招标,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电算科技数字工程(广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为顺利开展数字化园区建设,保证智能化实施安装工作的顺利完成(包括多媒体类、环境安防类、显示大屏类和生活配套类等工作),特开展本次2025年南网大数据公司数字园区设备材料物资采购框架招标。详见标的物描述及技术条件书
2.2招标范围:1.采购范围:为顺利开展数字化园区建设,保证智能化实施安装工作的顺利完成(包括监控、会议、弱电智能化、综合布线等工作),特开展本次2025年南网大数据公司数字园区设备材料物资采购框架招标。详见标的物描述及技术条件书。
2.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供货范围:广东省内。
4.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有效报价区间[0%-100%]。
5.结算方式:由于预计采购数量具有不确定性,采购的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最终订单执行价格=∑设备数量×对应设备单价限价×(1-下浮率)
6.供货期:下单15个自然日货到指定现场。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20%,+20%)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或延长期结束。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划分包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 |
1 |
2025年南网大数据公司数字园区设备材料物资采购框架招标 |
4 |
1 |
2025年南网大数据公司数字园区设备材料物资采购框架招标-多媒体类 |
355 |
详见设备清单-多媒体类限价表 |
否 |
/ |
/ |
2 |
2 |
2025年南网大数据公司数字园区设备材料物资采购框架招标-环境安防类 |
530 |
详见设备清单-环境安防类限价表 |
否 |
/ |
/ |
||
3 |
3 |
2025年南网大数据公司数字园区设备材料物资采购框架招标-显示大屏类 |
705 |
详见设备清单-显示大屏类限价表 |
否 |
/ |
/ |
||
4 |
4 |
2025年南网大数据公司数字园区设备材料物资采购框架招标-生活配套类 |
355 |
详见设备清单-生活配套类限价表 |
否 |
/ |
/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该标包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若未产生需求订单则不支付任何费用。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2.7其它关键要素:
(1)单价最高限价:各标包限价表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
3 |
1.针对关键产品(技术规范书标注★号的产品),对于国内生产的产品,由产品制造商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成交后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由制造商授权的唯一合法代理商、经销商(具备唯一授权条件的需列明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参与采购活动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2.针对关键产品(设备清单标注★号的产品),凡属进口产品,接受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与采购活动(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方),被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
4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备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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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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