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充电桩第一批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700022002064859)
1.招标条件
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充电桩第一批框架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按公司2025年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申报了一体式充电机、分体式充电机机、交流充电桩的有关需求的有关需求,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开展本批次的框架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本批次框架招标范围包括一体式充电机、分体式充电机、交流充电桩3个物资品类,需求单位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
2.4资格审查方式:应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南方电网公司最新供应商资格预审结果。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至至2026年5月30日)。
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见本公告《标的物清单》中标包金额,采购金额允 许上下限浮动比例(-20%,+50%)。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物资品类 |
标的名称 |
省公司 |
预计需求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包数 |
划分包数 |
标包序号 |
中标比例(%) |
预计标包金额 |
备注 |
一体式充电机 |
广西广东深圳 |
广西 |
1495.77 |
1 |
2 |
1 |
60 |
2611.776756 |
|
广东 |
1423.42036 |
2 |
40 |
1741.184504 |
|||||
深圳 |
1433.7709 |
||||||||
贵州云南海南 |
贵州 |
751.62 |
1 |
1 |
100 |
1712.457200 |
|
||
云南 |
736.6 |
||||||||
海南 |
224.2372 |
||||||||
分体式充电机 |
云南广西 |
云南 |
1759 |
1 |
2 |
1 |
60 |
1730.400000 |
|
广西 |
1125 |
2 |
40 |
1153.600000 |
|
||||
深圳 |
深圳 |
309.8387 |
1 |
1 |
100 |
309.8387 |
特殊包 |
||
交流充电桩 |
广西深圳海南贵州 |
广西 |
262.5 |
1 |
1 |
1 |
100 |
361.3594 |
|
深圳 |
43.7025 |
||||||||
海南 |
34.3569 |
||||||||
贵州 |
20.8 |
备注:
1.各物资品类具体需求、分包及最大中标包数设置详见附件,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品类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如某个品类的需求单位实际需求数量或金额较少,不能满足框架分配比例的,最终比例以实际签约情况为准。根据技术要求或实际需求,可按实际要求选择供应商。
保证金按物资品类收取,金额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品类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一体式充电机 |
30 |
2 |
分体式充电机 |
20 |
3 |
交流充电桩 |
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
3 |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本次采购仅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公司最新供应商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资格预审结果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标的物清单。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
一体式充电机,分体式充电机,交流充电桩 |
备注:
1. 本项目所有业绩的时间要求均以月为单位,近三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
2. 仅计算供给业主(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投标人的“贴牌”业绩或提供给其他制造商的供货业绩为无效业绩;投标人的子公司、母公司或其他兄弟单位的非投标人制造的同类产品业绩为无效业绩。
3. 如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材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材料的商务资格及技术要求方可视为满足此包的资格要求。
4. 对于同一标包内的特殊要求设备、新产品或个别规格超出了上述要求的非标设备,由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要求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认同其符合资格。
5. 物资品类对应目录和评分规则如下:
序号 |
物资品类 |
资格预审/资质能力分对应物资品类 |
履约评价分 |
运行评价分对应物资品类 |
---|---|---|---|---|
1. |
一体式充电机 |
同时通过15-80kW一体式充电机、120-360kW一体式充电机的资格预审 |
/ |
/ |
2. |
分体式充电机 |
分体式充电机 |
/ |
/ |
3. |
交流充电桩 |
交流充电桩 |
/ |
/ |
取分规则 |
按相应品类赋分/取15-80kW一体式充电机、120-360kW一体式充电机得分的平均分 |
按供应商赋分 |
按相应品类赋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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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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