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租赁物管理等模块自主可控等2个标的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210006200222852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租赁物管理等模块自主可控等2个标的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谈判,采购人为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标的1: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租赁物管理等模块自主可控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为积极响应并全面落实公司技术自主可控的战略部署要求,现正式启动租后资产管理系统的全面自主可控改造工作。本项目旨在对系统技术栈进行全方位重构,从底层硬件、基础软件到上层应用服务,逐步迁移至自主可控平台。最终目标是实现租后资产管理系统的技术自主掌握,从根本上保障信息安全,确保业务风险全程可控,为公司的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根基。
标的2: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金融大模型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紧密围绕智能风控等金融业务的实际需求,依托人工智能创新平台,以L0级通用大模型为基础,系统性构建L1级金融风险知识大模型。该模型深度融合金融风险领域的专业知识、国内最新政策法规信息以及采购人在能源金融相关业务系统中长期积累的高质量数据资源,旨在显著提升金融分析、风险识别、决策支持及风险管控的精准度与响应效率。
2.2采购范围:标的1: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租赁物管理等模块自主可控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对现有租后资产管理系统开展全面深入的自主可控适配改造工作。本次改造将覆盖系统技术栈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服务器硬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器中间件以及终端浏览器等基础软件与运行环境。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标的2: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金融大模型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拟围绕智能风控等应用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模型开发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搭建具备金融风控知识理解与对话能力的L1级大模型,实现人机交互式知识问答;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业务场景进行深度微调,打造面向风险监测与预警的L2级专用模型,提升场景化风控效能;同时完成与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的对接与集成工作。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3项目实施地点: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分类:专项。
2.6项目类别:服务。
2.7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租赁物管理等模块自主可控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
1 |
租赁物管理等模块自主可控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
35 |
35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2 |
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金融大模型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
1 |
金融大模型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
94 |
94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8其他关键要素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详见各项目报价表。
(2)结算方式:标的1: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租赁物管理等模块自主可控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1、进度款: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的项目《数据迁移方案》,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终验款: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项目终验合格,甲方出具盖章确认的项目终验报告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4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5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标的2: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金融大模型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经审核通过的开发实施方案,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初验款:乙方完成大模型开发,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甲方出具初步验收证书,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终验款: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项目终验合格,甲方出具盖章确认的项目终验报告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4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3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本单位确认盖章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注:1.企业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除外)、现金流量表、附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3.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报表附注。 |
3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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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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