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1800062002189602)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采购人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为切实保障全体员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拟一次性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采购范围:
2.2.1保障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在职员工方案购买)。
2.2.2保障内容
(一)意外死亡、伤残保险
意外死亡: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二)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该急性病发生起48小时内因该急性病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每人每天住院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多次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四)附加企事业单位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体育比赛过程中发生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五)附加传染病身故和伤残保险(仅限被保险人因受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
被保险人因受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传染、感染所导致身故伤残,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3项目实施地点: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4采购分类:专项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备注  |  
    
1  |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采购  |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采购  |  
     13  |  
     13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否  |  
     /  |  
     /  |  
    
注:(1)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报价要求:报单价,根据承保人数、中标单价和合同条款进行据实结算。按照2025-2026年预测人数分别针对不同险种保费进行报价。合同签订后第一、二年人数暂以71人、81人进行计算(具体以实际投保职工人数为准,如投保时人数发生变更,总保费将随之变更)。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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