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一批基建主网项目施工
专项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7000220022478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一批基建主网项目施工专项公开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基建工程建设需要,现对儋州110kV峨蔓输变电新建工程、海口110kV下洋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澄迈35kV昆仑站主变扩建及增容工程、三亚110kV南田输变电新建工程、琼海牛路岭至红石110kV线路重建工程、110kV乐城至福田线路新建及改接工程、乐东110kV望楼至千家线路新建工程等7个项目开展施工招标工作,以利于工程尽早实施建设。
2.2建设地点:海南省。
2.3建设规模:详见2.7。
2.4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不含新建智能变电站工厂化调试、通信系统及其配套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除甲供物资合同中特殊注明由厂家包安装的设备物资外,还需包含甲供物资非厂家包安装设备配套的各类网线、电气连接线、管线等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的所有安装工作,厂家只做现场技术服务指导、培训和提供相应专用特殊类安装辅材),负责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具体详见附件《项目信息清单》。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招标分类:专项
2.7标的物清单物及分包情况:
序号 |
单位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招标阶段 |
1 |
建设分公司、海口供电局 |
儋州110kV峨蔓输变电新建工程等3个项目 |
4330.8969 |
4330.8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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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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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设招标 |
2 |
三亚供电局 |
三亚110kV南田输变电新建工程 |
3575.3408 |
3575.3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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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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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设招标 |
3 |
建设分公司 |
琼海牛路岭至红石110kV线路重建工程 |
2773.4368 |
2773.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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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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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设招标 |
4 |
琼海供电局 |
110kV乐城至福田线路新建及改接工程 |
2244.0709 |
224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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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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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设招标 |
5 |
建设分公司 |
乐东110kV望楼至千家线路新建工程 |
1748.9105 |
1748.9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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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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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设招标 |
其它关键要素:
1.采用金额报价(暂定总价),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的方式。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下浮率=[1-(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保留两位小数,如:8.00%)。
2.施工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中标价(暂定总价)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正式合同价款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中标人、设计单位、合同控制价编制单位、合同控制价审核单位,共同核定项目的施工费用,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正式合同价确认协议。单个工程正式合同价=核定的中标项目的施工自得费×(1-中标下浮率)+核定的占地青赔费+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跨铁暂估价。
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建设单位根据最新的南方电网公司和海南电网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文件提供相应物资,目录外的设备、材料采购由中标人负责,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新的物资集中采购目录文件时按新的文件执行。如有双方未界定清楚部分,在项目开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书面或签证明确,做为结算依据。
5.标段 1须同时配置3名项目经理,并且需在投标文件载明各工程派驻的项目经理。
6.每个标段固定配备6名及以上调试及试验人员(备注:固定配备的6名调试及试验人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有国家能源局或安监局颁发的继电保护作业或电气试验作业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
7.新建智能变电站工厂化调试以招标人最新印发的《关于强化新建智能变电站二次系统调试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电网中调〔2025〕19号)为准,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新的通知按新的通知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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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没有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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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1.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025年7月1日前取得证书的,需具备承装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许可;2025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证书的,需具备承装类、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许可。 (3)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证件均应提供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及文件,均应提供清晰的证件封面及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儋州110kV峨蔓输变电新建工程等3个项目,三亚110kV南田输变电新建工程,琼海牛路岭至红石110kV线路重建工程,110kV乐城至福田线路新建及改接工程,乐东110kV望楼至千家线路新建工程 |
备注: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为有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原“三级”自动变更为“二级(110千伏以下)”,“四级”自动变更为“三级”,“五级”自动变更为“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及换领后许可证延续过渡期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有效期届满的许可仍为有效许可,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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